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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榆林市宏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在工程业绩入库时弄虚作假的通报

                               

 陕建发〔2018〕17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城(棚)改办,杨凌示范区住建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企业投诉经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核查榆林市宏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入库工程业绩“洋县高铁站广场道路工程”,陕西天泰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入库工程业绩“洋县金沙湖景区环线公路照明工程”均为虚假工程业绩。在省厅约谈两家企业时,榆林市宏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予配合。

  依据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决定对榆林市宏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天泰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予以全省通报,删除2家企业已入库所有工程业绩信息(确属真实工程业绩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重新录入),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布,榆林市宏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发布期限为3年,陕西天泰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发布期限为6个月。不良行为发布期限内限制其市场准入,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增项、升级、变更等业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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